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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太上隐书》曰∶法本无法,理归自然。心因境乱,法 本心生。立法之意,救补已失而防于未萌。故三千六百法,养命数十家。三千六百法者,十年之期;养 命数十家者,天一地二、天三地四、天五地六、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。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,五行之阳 数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,五行之阴数。大道分而为二气,二气裂而为五行。大而为天地,明而为日月, 灵而为人。莫不禀二气而生…